吴学安
日前,兰州市相关部门对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开通报批评,指责其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多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对此,兰州石化回应称,将诚恳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批评,公司将强化环保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1月12日《新京报》)。
此前,一份名为《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屡次排污,社会责任何在》的通报显示,去年8月至今,兰州石化连续发生四起环境污染事故。兰州市环境监察局执法工作人员提到:整个就是冒黑烟,从目测来看,那个黑度可以达到四五级,对空气质量造成进一步恶化,对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影响。污染“警醒”了的地方政府,对兰州石化的“怠慢”与“窝工”产生焦虑乃至愤懑,这或是地方政府“发难”央企的重要背景。
长期以来,在“唯GDP”的发展观之下,环保执法的脆弱性与“特权企业”的强势已经成为环境治理需重点解决的议题。事实上,政府需要通过诉诸媒体公开喊话令其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显示了执法的某种无可奈何。对于公众而言,这也是对于以往央企与地方政府关系图景的一种颠覆。因为,囿于具体的利益关联,长期以来央企与地方政府之间更多体现为一种“共生”关系。即便有“矛盾”,也多为内部“协调处理”,很少公开“撕破脸皮”。
在治理污染上,地方政府责任重大,但现实却是责权不统一,尤其是面对“树大根深”的“有背景”央企,诸多治理掣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污效果。像兰州市政府这样批评违法排污的央企,并不容易做到。一些地方上马高污染的石化项目,或者对石化污染坐视不管,原因仅仅在于这些项目的上马或者生产,能给当地政府带来高额税收。
近年来,央企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的确是客观存在的。地方政府对财大气粗的央企,无疑是既爱又恨的,爱是因为其能创造实实在在的GDP,带来不少就业机会,足以给自己的政绩添上浓重的一笔;恨是因为很多央企并不受自己的管束,无论是排污还是行事,自己很难进行有效的约束。在此背景下,兰州市政府“发难”兰州石化的污染问题,未尝不蕴含着积极信号。一方面,随着“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的诞生并开始实施,地方政府面临的执法压力与现实的环境形势所迫,必然要去主动构建一种新的环保与经济利益更为优化、平衡的政企格局;另一方面,随着国企改革与反腐的推进,国企的社会责任体现势必要在改革中逐步回归,治理水平也将提升,而那种单纯靠走低环保成本之路,已经愈发难继。以此而言,那种以利益结盟为特征的非正常的政企关系模式,或正走向松动。
这也正是民众希望看到的。
(原标题:地方政府“叫板”污染央企蕴含积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