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两高”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太原市首例因污染环境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宣判。由于没有环保手续、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含铬的液体,一不锈钢渣洗选厂负责人,日前被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经济活动频繁的当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为了一己私利,排放污染土壤、空气、水的有毒物质,其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可挽回。这种伤害,不似天塌地陷一般,能立时显现出危害性,极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其潜在的危险性非常大,长此以往,将会形成不可逆的生态灾难。而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将面临灭顶之灾。
环境污染的危害,很多人不是不知道,也不是缺少法律规范,而是在执行中打击力度不够,姑息养奸或者处罚流于表面,给了一些人侥幸心理和可乘之机。而其实,这种污染环境的犯罪和食品安全一样,都将危及到我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以人民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不能简单地用排放量,造成了多少直接损失判罪,而应当用重典,加大惩罚力度,成为群众的众矢之的。
腾格里沙漠腹地出现巨型排污池,南京自来水含阿莫西林,黄浦江检出抗生素等等,都让公众大惊失色。有多少人为了发财致富,拿人命在开玩笑,其恶劣性质如同谋财害命。太原此番判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这是一个可喜的开端,让那些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的人,付出昂贵的代价。
周俊芳
(原标题:污染环境贻害子孙当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