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新《环保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法治正面临新情况,也正在酝酿新突破。
加强环境保护,从追究环境遭破坏的官员责任入手,尤其具有震慑力。2014年12月30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广州检方立案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195件209人,其中有32人原系县处级以上干部。此前,广东省检察院通报,2013年度全省立案侦查危害环境职务犯罪626人,4名厅级干部被查处。
“一些环境污染案件的背后,往往藏有贪腐案件。”广东省法学会专家指出,四中全会的《决定》将环境保护推向国家战略的新高度,新《环保法》首次将保护环境定位为基本国策写进了法律。2015年,在环境保护工作之中,我省除了完善立法体系,还会继续加强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境监督等法治环节的工作。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赵杨 实习生 唐易婷 通讯员 刘韬
亮点??
严重失职者需引咎辞职
时隔25年后,修订后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环保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首次将保护环境定位为基本国策写进了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表示,这意味着老百姓呼吸的空气、饮用的水已成为国家层面的基本准则和改善目标。
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新《环保法》和以往相比有诸多亮点,较为突出的包括:
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程度。新《环保法》规定了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条文涉及12个方面,其中5个方面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突出以人为本,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列成章,扩大公益诉求范围等,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按日计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排放污染物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强化行政手段,赋予职能部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
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几种情形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明确规定了政府要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其中包括对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8种具体行为实行严厉追责,严重者需引咎辞职。
突破??
惩治危害环境职务犯罪
广东省法学会专家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法治正面临新情况,也正在酝酿新突破。
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我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精神,以危害环境的职务犯罪为突破口,查处了一批犯罪分子,并从制度建设方面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
2013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嫌疑人626人,人数是过去3年查办人数总和的1.5倍。检察机关查处重特大案件201件,4名厅级干部被查处,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00多万元。
2014年12月30日,广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两年来广州地区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广州检方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195件20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2人。
目前,经广州检察机关侦查,共侦查终结187件199人,均已移送法院审判。
特点??
“环境贪腐”窝案串案多
广州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学东介绍,自2013年始,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查办环境领域的贪腐渎职官员。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犯罪主体多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主要涉及危害生态环境贪污贿赂犯罪和危害生态环境渎职侵权犯罪两大类型。在立案侦查的209名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执法人员占131名。具体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基层一线站、所、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102名,占立案侦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总数的77.8%。
根据查办此类的犯罪的分布来看,比较突出的有四个领域,一是土地矿产领域,二是环保环卫领域,三是农业林业领域,四是工程建设领域。这四个领域查办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的八成以上。
在立案侦查的195件、209人中,窝案串案约占七成。如查办了“建业大厦重大火灾事故”背后所涉职务犯罪系列案8件9人,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和交警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系列案7件13人等一批窝案串案。
对窝案串案多这一现象,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何素梅表示,无论是反贪还是反渎,都呈现出窝案串案的特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原因与职务有关。一线执法领导与具体执法人员,职务上相互配合,共同渎职或失职。
现象??
从过失犯法到知法犯法
“环境遭污染、破坏的背后,往往藏有利益驱动。”李学东介绍,侦查发现,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官员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渎职塞责,往往隐藏着利益动因。此类案件大多数存在渎职、受贿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的现象。
“被查处的执法人员大多涉嫌数个罪名,既有贪污受贿,又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渎职犯罪从单纯性的过失型犯罪向受利益驱动而故意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转变。”李学东介绍,据统计,此类案件约占查办涉及危害生态环境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八成。
李学东表示,对于治理危害生态环境背后的腐败和渎职,检察机关将继续将此领域作为关注重点,惩防并举。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特点,检察机关加强了此类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向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促使其整改完善。
(原标题:违法排放污染物将“按日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