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长沙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喻某某正在庭上受审,他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图/潇湘晨报记者华剑
红网长沙1月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谭旭燕)往废弃山沟池塘排废水,往空地随意倒垃圾,或者在晚上偷排有毒气体……在不少人看来这些只是“缺德事”,事实上,这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今年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开始实施,法律条文由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新法首次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引入打击环境违法案件领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且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将面临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购买三无产品给钢材除锈,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到池塘,导致附近井水污染,1月5日上午,长沙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喻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喻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听到这个宣判,年仅25岁的喻某某站在被告席上,始终低头不语。长沙县环保局介绍,此案是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
(原标题: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宣判 被告获刑一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