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1月2日报道 美国《洛杉矶时报》网站2014年12月30日称,在中国,应用软件旨在通过显示谁污染空气令污染制造者羞愧。
坐在他的小办公室的书桌后,中国知名环保人士马军炫耀着他用于抗击中国空气污染的最新利器:一个电脑应用程序。
这个在平板电脑上运行着的程序显示了一幅中国东北部的地图。地图上覆盖着一些大大的橙色圆圈,每个圆圈都代表着中国的一个主要污染企业。这个程序能实时报告这些污染制造者的排污情况。
政府已要求中国各地1万多家工厂实时公布它们的排污信息。现在,马军和他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同事已经让许多中国人能通过自己的电脑或移动设备了解这些信息。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是一个在北京的环保组织,它的工作已经赢得了国际奖项。
报道称,环保人士有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就是利用数据和社交媒体来发掘舆论的力量。
马军近期在向访问者展示污染地图时表示,中国有很多反污染法规,但是违法成本太低。
很多最严重的污染制造者都是国有企业,或同地方官员有密切联系。
马军说,尤其在地方上,官员“缺乏动力”来追踪严重的污染制造者。他说:“公开透明是我们仅有的少量能推动执法的手段之一。”
过去几个月中,这个应用程序已经被下载了大约1万次。
让公众了解排污数据是否足以克服某些人对净化空气努力的抵制还有待观望。但是这么做太重要了。
马军的污染地图就是为了将大众的关切转变为净化空气的动力。
他说,如果民众了解污染来自何处,“省长和市长们插手干预就变得有风险了”。
马军和他的同事已经取得了进展。他说,自从他们公开工厂的排污信息以来,已经有大约200个大型污染企业同他们接触,以讨论减少污染的计划。
马军承认,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将中国空气净化到国际健康水平也要花几十年时间。但是他说,相对较少的一些工厂制造了中国大量的污染,将它们作为治理目标能以较快速度带来大幅改善。
他说,由于多年来不惜代价求发展,中国已经面临某种转折时刻,现在公众对污染的不满已经达到了政府无法忽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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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军代表的中国环保人士开始借助网络监控污染。图为2014年12月29日,上海再遭雾霾侵袭。
【延伸阅读】外媒:重罚1.6亿元 新环保法彰显中国治污决心
参考消息网1月2日报道 外媒称,中国将强化环保领域监管。
据《日本经济新闻》2014年12月31日报道,中国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法赋予环保当局对违规企业限产停产的执法权限。强化处罚力度意在遏制PM2.5等细微颗粒物造成的大气污染。原本就在环境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日本企业或许可以借此东风扩大在中国的业务。
修订的核心内容主要有3点:
一是赋予环保当局更大执法权限。此前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即便发现企业违法排污,也不得不依赖公安机关进行查封,这可能会给违法企业提供销毁证据的时间。
第二是加大处罚力度。违规企业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是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预计一些非政府组织将有望获得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2014年12月31日报道,中国对污染企业处以创纪录赔偿。
中国一家法院日前对一起环保公益诉讼作出了迄今国内赔偿额度最高的判决。这令通过法院与污染行为作斗争的中国环保组织备受鼓舞。
据官方的新华社报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30日终审判决,因向当地河流倾倒废酸污染河水,6家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新华社说,对这些化工企业提起诉讼的是公益组织泰州市环保联合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这6家企业在30日内将赔偿支付给一个环保基金。在2014年8月作出的刑事判决中,涉案的十多名人员已被判入狱。
绿色和平组织中国大陆项目总监马天杰说:“这个案件为中国的环境治理树立了重要先例。首先,‘污染者付费’不再只是一项写在纸上的原则。其次,非政府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法律专家说,这笔赔偿金按国际标准衡量并不算多,但此案却是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已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强大力量。在美国,这类诉讼在改变企业看待污染成本的方式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创始人王灿发对上述裁决表示欢迎。他表示,这将有助于“阻止工厂和企业制造污染,因为政府决心打破企业污染环境的代价很小、不必担心后果的局面”。
世界自然基金会上海项目办公室主任任文伟说:“如果一家企业达不到环保标准,它面临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大。”他指出,法院的裁决“表明了政府积极控制污染的政治意愿和决心”。
但他表示,很难说此案中的赔偿金数额是否足以吓阻未来的不良行为。
这一裁决是在中国环保领域具有潜在重要意义的另一件事发生前夕作出的。新修订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美国《纽约时报》网站2014年12月31日报道,中国东部江苏省高院的微博称,该法院判处6家公司因倾倒废酸污染河水而支付2600万美元(约合1.6亿元人民币)赔偿金。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表明中国官员要严厉打击那些不断污染土壤、水和空气的企业。
报道称,环境污染是中国人关心的一个首要问题,一些对环境恶化忧心忡忡的中国官员正在努力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2014年4月,中国立法机构投票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高了对污染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惩罚力度。此前,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全国人民表示,政府已经准备好“向污染宣战”。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的中国环境保护法专家王立德说:“中国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环境保护案件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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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14年12月29日,上海再遭雾霾侵袭。
(2015-01-02 13: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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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2 09:27:47)
【延伸阅读】江苏1.6亿元环保公益诉讼案的启示
公共环境不再是“无主”资源——江苏1.6亿元环保公益诉讼案的启示
新华网南京12月31日电(记者杨绍功朱国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对国内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大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成立不足1年的环保组织有诉讼资格,维持污染企业共计1.6亿元的环境修复赔偿额不变。
业内人士认为,江苏这起民事环保诉讼大案的终审表明,公共环境不再是“无主”资源,依法保护环境将成为社会各界的责任和权利。
是孤案,还是范例?
如果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没有诉讼资格,也就没有这起1.6亿元的“天价”民事赔偿环保诉讼。江苏省高院二审判决认定,尽管该联合会成立不到1年,但仍是具有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社会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曾在二审中引发激烈辩论的这一法条,成为最终判决的“撒手锏”。江苏省高院认定,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属于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这次审判极大地降低了环保公益诉讼的门槛,对今后审判中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可产生一些引导作用。”一名参与庭审的法律专家认为,江苏省高院的判决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认定标准,比2015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最严”环保法还要宽松。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必须“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据此,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在环保公益诉讼资格认定上,该判决将成为一个“孤案”,因为在环保法修订时对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就有过争论,规定过严可能抬高门槛影响诉讼积极性,规定过宽又难保环保公益诉讼的质量。
涉案企业代理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明在二审中出庭质询泰州环保联合会的诉讼资格。他表示这么做是为了让各界关注环保公益诉讼的质量,未来只有专业的组织才能提高环保公益诉讼的胜算。
尽管如此,有参与庭审的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只是在特定的时间依据既有法律作出的审判,判决与新环保法扩大环保公益诉讼主体范围、降低诉讼门槛的精神是相一致的。判决传递出的理念是,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主张赔偿权利,让公共环境不再沦为“无主”资源。
天价赔偿一锤定音却非一罚了之
1.6亿元巨额环境修复赔偿是本案最引人注目的焦点。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首次引入“污染修复虚拟成本”概念,将赔偿金额定为废料正常处理成本的4.5倍,6家涉案企业被判赔1.6479亿元用于环境修复,该案由此成为迄今为止国内环保类诉讼中判赔金额最大的案子。
判决之前,不少人认为,如果这一判赔落地,将对排污企业产生有力震慑。而且,这一判赔与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的特点相符合。新环保法规定,对于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罚款金额可以“按日连续处罚”。这意味着罚款将上不封顶,惩罚力度空前。
一审判决给出了9个月的缓冲期,涉案企业依然诉诸二审,希望能够免除高额赔偿。一名涉案企业的代表就曾出庭表示,如此高额赔偿让企业压力非常大,如果只是赔钱企业难以“服气”。但在二审中,江苏省高院认定一审判决对修复费用的计算方法适当。判决认为,如泰运河、古马干河水体处于流动状态,且倾倒行为持续时间长、倾倒数量大,污染物对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及其下游生态区域的影响处于扩散状态,难以计算污染修复费用。
然而,对赔偿额的一锤定音并不意味着对涉案企业一罚了之。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军注意到,判决在赔偿的支付上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式——赔偿款的40%可以延期一年支付,且可以抵扣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改造的费用。“这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环保。”徐军说。
“三合一”审判庭提升环保司法能力
这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12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组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介绍,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目的是打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业务壁垒,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司法能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江苏省的统计数据表明,2013年,江苏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所接到的环境信访投诉量高达五万件,而江苏法院全年受理的各类一审环境案件仅为85件。
为改变环境纠纷高位运行、环境诉讼低位徘徊现象,江苏法院2013年底决定,从2014年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并确定31家基层法院集中承担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
“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组建,是‘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水到渠成的发展结果。”刘建功说。一些法律和环保人士表示,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打击以及民事赔偿之间的衔接还有待完善,但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组建和泰州1.6亿元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表明今后环保案件将不再是一罚了之,司法追责将更加严厉。
法律界人士认为,降低环保公益诉讼门槛,让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以经济手段严惩排污企业,倒逼企业进行环保技术升级;创新环保类案件审判机制,让依法治污、铁腕治污可以顺利落实。这起“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的终审,为今后环保领域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2014-12-31 22:10:08)
(原标题:环保人士借网络监控污染 美媒:令污染制造者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