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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犯罪类型手段越发多样

    来源: 法制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2-25 访问:

      法制网见习记者周宵鹏

      12月25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张家口、衡水、沧州、邢台等九个地市法院对15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共31人集中宣判,15人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单处罚金最高达100万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陈庆瑞介绍,今年以来,河北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110余件180余人,仅12月就组织宣判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0余件。

      针对污染环境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与新动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严惩各类型环污犯罪

      由于接收生产废水的处理厂停产,承德一家公司主管人员竟然指使员工私设暗管,将大量含有剧毒物质六价铬及其他危险废物的工业废水偷偷排入滦河,严重污染环境。

      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公司罚金2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某某、秦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该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从法院审理的案件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类型和作案手段越发多样。”陈庆瑞介绍,目前法院审理的环污刑案主要集中在非法电镀、炼油、制革加工过程中偷排废水,向河流、土地、沟渠倾倒废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活性炭、药渣、输液管等)、油泥、农药蒸釜残留物等危险废物等方面。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和行为程度,扩大了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罪状发生较大变化。加之“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新规定,多种类型和手段的污染环境行为被列为犯罪行为。

      “河北各级法院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对犯罪严重、多发的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打击。”陈庆瑞说,对于愈加多样的污染环境犯罪,要始终坚持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

      ???加大财产刑判处力度

      定州市李某某在一年多时间内,在自家田地私自利用废旧塑料提炼高密度油,产生废渣11.6吨,经鉴定废渣为危险废物。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献县魏某某私开电镀厂,雇佣工人为汽车配件镀锌,通过暗管将废水排放到车间外一渗坑内,经环境监测,该镀锌厂院内渗坑废水含有害重金属标准分别是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近400倍至1500多倍。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次集中宣判的15件案例,该从重的依法从重,该从轻的依法从轻,共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单处罚金最高达100万元。”陈庆瑞告诉记者,该类案件量刑时既从刑期上体现从严精神,又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

      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的量刑作了两档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庆瑞介绍,目前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基本都处于第一档。

      据了解,法律对污染环境罪的财产刑量刑标准规定中,并没有数额限定。陈庆瑞表示,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法手段,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价,彻底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使其在经济上无法获得利益,才能真正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

      (原标题:污染环境犯罪类型手段越发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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