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为促进农田废旧残膜回收,减少农田白色污染,从2014年12月1日起,新疆将全面强制推广使用厚度为0.010毫米以上的高标准农膜,比全区农田中广泛使用的0.008毫米的薄膜增加了0.002毫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修订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代号为DB65/ 3189-2014这一新标准将此前的农膜“推荐性”地方标准修改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并对地膜技术要求主要指标做了较大修改:地膜厚度取消国家92标准0.008毫米最小公称厚度,继续保持2010地方标准最小公称厚度 0.010毫米,还增加了0.012、0.014、0.20毫米三个公称厚度。同时增加了推荐使用天数:厚度0.010毫米、0.012毫米为180天;厚度0.014毫米、0.020毫米为360天。
据了解,新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棉花生产中推广应用地膜技术以来,地膜已经成为新疆农业生产上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资料。但是使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也日趋严重,已严重威胁并开始破坏新疆农业生产环境和自然环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据农业厅调查,目前,新疆大部分地区土壤耕作层地膜残留量逐年递增,其中在棉花主产区土壤耕作层地膜残留量达每亩16.88公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其中主要原因是多年来农民为减少生产成本大量使用0.008毫米以下超薄地膜,这些地膜老化快、易破碎,难回收,再加上人工捡拾成本高,回收再利用网络不健全,以及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对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不高,全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不到10%,农田“白色污染”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新疆农业厅2013年在尉犁县组织试验,结果证明0.01毫米厚度的地膜回收率能达到85%以上,甚至到90%,这大大减少了地膜对土壤的污染,而0.008毫米厚度的地膜因太薄易碎裂,回收率极低,只有35%。地膜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新疆自治区经信委、轻工行办将组织对地膜生产企业做好新标准的宣传,并组织地膜生产厂家按新标准及时开机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原标题:新疆发布地膜新标准遏制“白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