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昨晚,一股弱冷空气赶来“大扫除”,京津冀上空的重度雾霾逐渐消散。而在昨天白天,华北地区的天空变得灰蒙蒙,整个城市像被裹上了一层纱。
在雾霾天气的影响下,北京市能见度急转直下,大部分地区的能见度只有1到5公里。北京为此还发布了霾黄色和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不过,清新的空气预计只能短时持续。根据预报,本周六可能还有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可能再次下降到中度到重度污染水平。
近年来,北京、天津等地长期受到雾霾天气影响,人们戴上口罩,企业采取减少排放措施来应对雾霾。但客观地说,要从源头上防止污染,显然更需要系统的措施,而把这些措施规范起来就需要用法律的经线和纬线,织出防治污染的 “最佳口罩”。
如今“最佳口罩”已经有了雏型。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张严密的法律之网有望成为挡住污染的“最佳口罩”。然而“口罩”有了,如果人们嫌麻烦不戴,还是没有作用。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秘书长于法稳认为,法律草案出来后,还要人们有法律的意识,去严格执行。
于法稳:从总体上来讲,国家从法律层面通过两个主要的是显示出在治理大气污染这方面下定决心,这是非常好的。现在需要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关键是应该严格执法,也就是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绝对不能以行政处罚手段,来取代法律的执行力度。一旦发生严重的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大型污染的企业也好、个人也好、政府官员也好,一旦出现就要严格按照法律去惩罚。
于法稳指出,过去我们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往往用行政罚款方式,结果企业交完钱,还接着排放污染。因此,罚款的经济措施和行政的处罚措施都不能取代法律的强制措施。一旦严格执法,我国大气污染也好、生态环境保护也好,相信都会提升一个很高的程度。
如何看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就此评论。
经济之声:这份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这对控制大气污染, 治理雾霾有怎样的促进作用?
常纪文:环境保护是一个全民参与的事业,国家提出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且环境保护法在第五章专门针对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来修改,加大了公众参与的比例。让公众参与到环境的保护和监督里面来。另外一方面,总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包括排放总量的控制,还包括煤炭使用的总量控制,这两个方面如果相结合的话,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经济之声:草案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为什么要强调这些重点领域的治理?
常纪文:划出重点领域,对于保护大气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在京津冀地区,根据监测和观察,机动车、燃煤、工业排放还是主要的,我们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必须找准关键,找准牛鼻子,然后有针对性地去解决。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这次修改,重点解决的就是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业、交通,以及燃煤污染问题,我认为这是找准了这个问题的所在。
经济之声:这份草案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比起过去的行政处罚措施,用法律手段来强化处罚,会有什么作用?
常纪文:对于无证排污,包括篡改数据、虚假报数据给予严厉的处罚,提高了违法的成本,增加了违法成本之后,那么企业必将选择主动守法。
经济之声:从手段和力度来看,用法律的惩罚和行政处罚相比,会有哪些区别?是金额更高了,还是会增加刑事的案例?
常纪文:处罚金额会更高。比方说,引入按日计罚,而且提高处罚标准,那么对于企业会起到很重要的震慑作用。按照违法天数来计算罚款,这个是比较严厉的处罚。你违反一天处罚一天,违反一个月就处罚30天,企业一般是受不了的,你不得不去改正你的违法行为。另外对一些行为,也会引入拘留等处罚措施。我认为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旦实施,将对缓解整个京津冀和其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起到比较有利的推动作用。
(原标题:国务院强调源头治理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