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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大气污染须鼓励公众参与

    来源: 法制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1-22 访问:

      □本报记者席锋宇

      实现“两周”蓝天的北京,11月19日再次陷入雾霾之中。20日清晨6点发布的空气质量指数达到348,属于严重污染。久别的警报再次拉响:“霾黄色预警,尽量减少外出。”

      遭遇雾霾的不仅仅是北京,19日,华北中南部、黄淮、江淮北部、江南东北部等地出现了轻至中度霾。20日,包括北京在内的7省市部分地区的霾天气都明显加重。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工作规定了相关条款,人们期盼这部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能够减少雾霾的出现。然而,大气污染治理不能仅仅依靠一部法律。在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列席会议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许多新的建议和意见。

      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马豪辉代表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有两个方面需要补充完善。首先是,天气监测预警的范围应该扩大。目前,重点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只是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内容,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湖北、长三角、珠三角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市117个地级市。事实上,在这个重点区域的临近地区也不时受到雾霾的侵袭。政府应考虑扩大重点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范围,同时预警机制内应考虑引入健康为本的因素,对民众健康危害程度提出预警机制。提供有关在户外环境接触不同程度空气污染时,可能引致的健康风险的资料,让市民在计划户外活动时掌握充分的资料,以考虑是否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马豪辉认为,法律应在明确公民环保义务的同时建立起相关参与机制。他说,新修订的环保法有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这一章,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改中也应向环保法看齐,设立一套有效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也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等。

      郭建仁代表是河北省宣化县东望山乡常峪口联合党总支书记,他说,秸秆焚烧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一个原因,为此,一些地方成立了秸秆焚烧管理领导小组。一些乡镇干部就在农民田边搭棚子住着。但是这个举措也是弊端颇多。首先,老百姓反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其次,那么多的秸秆堆在路边,将来也是一个很大的隐患;再次,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现在不烧不代表干部走了不烧。

      郭建仁建议,应考虑怎样能实现综合利用。他在张家口建了一个草原公司,把一个乡镇的玉米秸秆和谷草全部回收加工后再出售,效益很可观。“既解决了畜牧业发展问题,也解决了焚烧秸秆问题。”但是,这只是他个人行为。郭建仁认为,国家对此应给予相关的支持和指导,同时给老百姓秸秆补贴,大家主动处理,能从源头上堵住秸秆焚烧带来的污染。

      “农民没有办法,如果不烧,明年种不了地。”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的马瑞强代表介绍,内蒙古牛羊养殖规模比较大,因此,玉米收割机后面就跟着打捆机,把玉米收割的费用抵消了,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利用方式。

      所以,马瑞强建议,继续发展大型机械,保证秸秆及时还田,保证明年的种地播种。应鼓励大力发展农村秸秆利用的产业化,财政支持购买大型还田机械,实现秸秆再加工,避免农民焚烧秸秆产生的大气污染。

      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筱虹代表参加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她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大型企业会自己采取措施防治污染,但是部分中小型企业守法意识比较薄弱,实际上主要是成本问题。“虽然新修订的环保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换一个角度讲,如果我是企业家,即使知道违法成本很高,但是在守法成本更高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冒险去违法。”王筱虹说,大气污染防治,不仅要学会使用经济手段处罚,还要想办法降低守法成本。

      王筱虹建议,针对中小型企业财力有限、技术力量有限的实际情况,国家财政应设立专项基金,降低其守法成本。

      (原标题:防治大气污染须鼓励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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