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羊城晚报江门讯 记者田恩祥报道:近日,江门市环保局出台了《江门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操作细则》(下称《细则》),根据该细则,江门市将对提前淘汰营运的“黄标车”进行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报废江门市籍营运“黄标车”,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细则》规定,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实施补贴时间,受理时间为今年10月底至2015年12月31日。
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营运货运补贴标准,另一类为营运客运补贴标准。营运货运补贴标准为: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重、中、轻、微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1.3万元、9000元和6000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
营运客运“黄标车”补贴标准为: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大、中型客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和1.1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可携带申报补贴所需材料到车辆登记所在地、由环保部门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据悉,目前,江门市中心城区已经实施第二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管理。编辑:实习编辑
(原标题:江门环保局:“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