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发改委<***t1:c******d***te i***rocd***te="F***l***e" i***lun***rd***te="F***l***e" d***y="31" ***ont***="12" ye***r="2010" w:***t="on">12月31日***t1:c******d***te>下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明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五类项目可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nb***p;&nb***p;&nb***p;&nb***p;&nb***p;&nb***p;&nb***p;&nb***p;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录显示,煤炭、钢铁、有色等多个行业的节能减排项目将获得这一政策优惠,具体包括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此外,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也同样将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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