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政策,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记者 姚宏伟)
(原标题:购小排量环保车可获补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