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将作为省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之一,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按照要求,目标任务将层层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环保目标负总责,市(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市(县)长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局(委)局长(主任)、乡(镇)长为具体责任人。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据统计,去年全省环保系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深入排污现场明察暗访,发现并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200多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32起,罚款总额2598万元。其中,省环保局直接查处了31起典型违法排污案件。131名相关责任人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各级环保和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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