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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业云南先锋化工两名责任人被检方批准逮捕

  正义网昆明1月24日电(通讯员张兴良 马关帅)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的两名责任人员被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4日晚,央视《经济半小时》对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情况进行报道,云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批示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按照市县党委政府的要求,昆明市公安局及时研究,由市局环保分局联合寻甸县公安局成立“12·05”专案组,对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先期调查。

  寻甸县检察院迅速抽调环境资源保护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干警提前介入此案,并敦促环保部门向寻甸县公安局移送了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寻甸县公安局于去年12月13日立案侦查, 12月14日对副总经理彭某某、石某某二人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月13日,寻甸县公安局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彭某某、石某某。经审查,寻甸县检察院院于1月17日依法对彭某某、石某某批准逮捕,现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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