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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激励政策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环保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激励政策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从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报废注销、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检验检测、严格报废监管等方面着手,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通知》提出了5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执法监管。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营运黄标车集中清理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要以城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区、医院、学校为重点,科学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对违规进入限行、禁行区的黄标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集中排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通知车主办理报废手续,严格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报废注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经济激励政策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可通过利用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优先安排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补贴。四是严格检验检测。加大相关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五是严格报废监管。各地商务、公安、环保、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环境保护部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82.36万辆,占淘汰任务的70.73%,尚未达到时间进度要求。其中河南、湖南、江西、海南、山东进展缓慢,淘汰完成比例不足60%;尤其是山西、陕西、青海、贵州进展严重滞后,淘汰完成比例不足50%。

  2015年1-9月各地报送黄标车淘汰进度表

  (单位:万辆)

  省份

  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量

  1-9月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

  淘汰进展

  营运黄标车淘汰

  任务完成比例

  广西

  2.80

  3.05

  109.00%

  云南

  4.62

  4.96

  107.29%

  天津

  4.30

  4.30

  100.00%

  新疆

  0.36

  0.35

  97.45%

  黑龙江

  6.26

  5.63

  90.05%

  吉林

  5.06

  4.49

  88.77%

  辽宁

  2.31

  1.98

  86.01%

  广东

  14.16

  12.04

  85.05%

  西藏

  0.24

  0.20

  83.64%

  四川

  0.93

  0.77

  82.66%

  重庆

  0.64

  0.51

  80.39%

  河北

  3.86

  3.03

  78.48%

  浙江

  5.79

  4.49

  77.53%

  甘肃

  1.09

  0.82

  75.03%

  北京

  0.52

  0.36

  69.03%

  湖北

  2.48

  1.64

  66.09%

  福建

  2.39

  1.53

  64.20%

  上海

  1.10

  0.70

  63.42%

  安徽

  5.05

  3.15

  62.35%

  内蒙古

  4.16

  2.55

  61.29%

  宁夏

  1.83

  1.11

  60.86%

  江苏

  8.99

  5.40

  60.07%

  山东

  9.91

  5.84

  58.93%

  海南

  0.82

  0.48

  58.16%

  江西

  3.44

  1.99

  57.72%

  湖南

  2.45

  1.40

  56.93%

  河南

  13.78

  7.21

  52.31%

  贵州

  1.48

  0.66

  44.64%

  青海

  0.55

  0.20

  36.48%

  陕西

  2.32

  0.70

  29.98%

  山西

  2.77

  0.83

  29.83%

  全国

  116.45

  82.36

  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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