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琳琳、柳建云)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指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简称绿色gdp核算)是指从传统gdp中扣除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的核算体系,能够更为真实地衡量经济发展成果。这是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
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悉,北京、广东等10个省市开展了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根据研究报告披露的结果,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其中,水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862.8亿元,占总成本的55.9%,大气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198.0亿元,占总成本的42.9%;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7.4亿元,占总成本的1.2%。
据了解,完整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至少应该包括5大项自然资源耗减成本(耕地资源、矿物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和2大项环境退化成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于基础数据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此次核算没有包含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中的生态破坏成本,只计算了环境污染损失。环境污染损失成本包括20多项,此次仅核算了水污染造成的健康、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污染型缺水损失等10项,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要部分都没有涉及。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如果把这些没有核算的内容加进去,可以想象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是一个多么可观的数字!一个完整的绿色gdp还需要更为艰苦的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计划进一步扩大核算范围,完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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