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起,各省、市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五档,为了方便公众了解和辨认,以绿色、蓝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对象包括严重超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在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其它重点污染源。作者:□记者 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