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斗斗 通讯员陶梦辉 “因本案中被告人排污超标,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建议法庭量刑时酌定从重处罚。”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一起破坏环境资源案当庭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今年以来,该院已累计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4件19人,全部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1个涉案单位进行追捕追诉。
据介绍,静海检察院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深入高污染、高风险行业集中区域,重点侦查相关职务犯罪,坚决查办环境污染审批监管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的职务犯罪,打掉环境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该院公诉科科长车加林介绍,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弥补受害人损失,该院探索建立了公益追偿诉讼机制。对因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告人或单位提起民事追偿;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给具体个人或组织造成重大损失的,及时向被害诉讼主体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偿损失;对于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后,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本院民行部门,以检察机关为诉讼主体进行公益诉讼,从民事角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事后追偿。
(原标题:静海检察追偿诉讼环保公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