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3日讯(通讯员 刘常青 易莎娜)一男子收受他人报酬,许诺为他人办理环保报批手续未果,遂伪造湖南省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印章。12月12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被告人黎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08年8月,李某了解到株洲冶炼厂西门外私人货场上有一批无证含砷锑矿渣,准备买下转卖获利。于是找到曾在冶炼厂打工的黎某帮忙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承诺事成后给付20万元报酬。黎某通过在株洲市环保局工作的老乡了解到,含砷、锑的矿渣是危险固废,处理必须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具备危险废物转移和接收的相关资质,最后通过市环保局审批后才能进行处置,黎某收受了李某先行支付的10万元,承诺办理环保报批手续。黎某到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咨询后,从株洲市环境保护局拿了空白的《湖南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交给李某寻找接受单位,办理接收手续及接收地环保部门意见,未果。2008年9月7日,黎某在空白的《湖南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一栏填写相关内容,指使张某(另处理)在株洲市火车站附近私刻了一枚“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的公章,加盖在《湖南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上,签写了“同意移出”的意见后,将假的报批表交给了李某。当李某持该报批表与接收单位“安化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办理手续后,再联系黎某时,黎某已关闭手机逃匿。
经鉴定,涉案《湖南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上“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红色印章印文与从株洲市环境保护局提取的“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印章印文样本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办环保报批手续未果刻假章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