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钟言报道:东莞市两任环保局局长,落马于同一位商人。羊城晚报记者10日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东莞商人赖洪中在承包工业废物处理站过程中,分别行贿吴湛辉人民币4970万元、袁绍东750万元,被认定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广州市中院查明,2003年以来,为了取得承包权,赖洪中代表公司先后贿送给吴湛辉共4970万元人民币。
从2007年开始,为了使公司承包经营的工业废物处理站有更大的废蚀刻液回收量,赖洪中请求袁绍东利用职务便利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废蚀刻液回收处理的巡查和监管,为此贿送人民币750万元。
庭审时,赖洪中的辩护人提出,赖洪中向吴湛辉、袁绍东行贿属于单位行贿罪,而不属行贿罪。对此辩护意见,广州市中院经查认为,赖洪中作为恒泰公司、新意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所得主要归单位所有、使用,其行为确实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据此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指控的罪名不当,应予纠正。赖洪中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行贿数额特别巨大,辩护人请求对赖洪中适用缓刑,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赖洪中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另据判决资料,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已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袁绍东系因吴湛辉检举揭发而落马,犯受贿罪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董柳、钟言
(原标题:行贿前后两任环保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