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境保护部连续发布三个文件 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林维):记者10日从环境保护部得知,中国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还配套印发了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监管的两个文件。
环境保护部此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环境保护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这些项目既包括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有色矿山开发、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等,也包括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以及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等。
近年来,因建设项目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受公众和媒体的关注。鉴于此,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对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提出具体要求,规范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信息的公开方式、范围和内容。包括要求公开环评报告书(表)全本、公开政府承诺文件、公开批准和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的全文以及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此外,环保部还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提出了加大环评监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通知》规定,对未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公众意见集中强烈的建设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一律不予通过环保验收;而对于突出的环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