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的雾霾,让空气质量再度成为一个热词,此前制定的相关措施也开始纷纷落实。根据《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至10月末,辽宁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按日考核”,八城市被处罚5420万。前十月空气质量排名中,沈阳在全省十四个城市中倒数第一,因为空气质量未达标被罚缴3460万元,占辽宁省各市被处罚总金额的64%。(本报A04版)
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不留情面,开出“环保罚单”,从中不难看出辽宁在治理空气污染上的决心。
地方政府是治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政府开罚单,此前也有先例。2010年陕西西安、宝鸡和咸阳三地市政府就分别收到来自省环保厅的罚单,因向关中“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污,三地政府被罚交纳共70万元的“环境补偿金”。当时有专家表示,几十万元的处罚对市级财政来说是个“小数目”,此举只具有“象征意义”。
相对而言,辽宁开出的5420万的罚单显然不再是“小数目”,而是称得上“天价”,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要求也不再是“象征意义”,而是开始动真格的了。相信通过这一“天价罚单”会让负责环境治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感到切实的压力。能对地方政府下此重手,让市民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了更多期许。
从“暂行办法”中可以看出,对环境上的考核更侧重于结果导向,直接以空气检测结果为处罚依据,让人觉得这一办法足够接地气。然而,工作才刚刚开始,在结果导向之下,还需要更多细化的标准,才会对各级责任人的履职更加具有指导性。
罚单来自于结果,但在操作层面上却应该从结果进行倒推。空气中的污染物不会凭空出现,空气污染物的超标主要还是来自于企业等污染源的排污,对于这些污染源从源头上的规范是否完善?规范是否被认真落实?没有被落实的原因又是什么?是否有具体的岗位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天价环保罚单,带来的应该并不仅仅是触动,更应在强化每一级的责任落实及监管中发挥联动效应。
只有如此,才能让“天价环保罚单”不停留于公共财政账目上的变动,而是进一步转化为地方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上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乃至形成一套标准明晰、操作性强、追责到位污染治理系统。
正所谓“知耻而后勇”,拿到“天价环境罚单”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同时也是全面完善环境治理工作的一个良好契机。通过对各地市的罚款能够让环境的政绩导向得到进一步强化,才是罚款的真正意义所在。
(原标题:天价环保罚单应形成联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