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丁梅实习生吴婵媛)6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我区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各地州市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据统计,去年上半年我区机动车已达到271万辆,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区氮氧化物排放量40%以上,而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普通达标车辆的20倍。
“这项工作,有利于加速淘汰无环保标志或黄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对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有促进作用。此外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区域限行’等措施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现象,低空排放的细微颗粒物也会有明显减少,有利于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温玉彪说。
从今年11月1日开始,乌鲁木齐市执行“黄标车”限行以及“无标车”道路禁行。目前,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完成了“无标车”禁行和“黄标车”限行标志安装工作,后期将采用电子警察、联合上路检查、汽车尾气遥感监测等方法严格执行规定。
据了解,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是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第一步,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对机动车环保标志(即“绿标”和“黄标”)进行首次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有效期满后,车主需要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绿标车”和“黄标车”应达到的排放标准的,继续核发环保标志,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全区各地州市也将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实施“无标车禁行”,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编辑:王渊)
(原标题:新疆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