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汪祖义 记者 罗尹)根据《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和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9月25日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0.008元/千瓦时提高到0.015元/千瓦时,其中就包括了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附加。为此,国网内江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西林片区)电费核算与账务班,认真对17户具有自备电厂的客户进行了档案的核对和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的全面清理。同时对川威集团、星船城水泥等4个客户的自备电厂的自发电量进行了全减另发处理,按新标准0.015元/千瓦时执行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目前,共计补收可再生能源附加费15.87万元。
(原标题:内江全面清理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