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乡站12月3日讯(分站记者 孙新明)为鼓励加速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12月2日起,宁乡县分别在宁乡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宁乡县第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环保标志免费领取,在2014年底前,不会对“黄标车”采取扣车、罚款、限行等措施。据悉,当日共发放环保标志200多份。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有据可依
据县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主要是目前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严峻,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得到国务院、相关部委及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22号),要求各地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长沙市也出台了系列文件,如《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长沙市从12月2日起启动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环保标志分为绿色、黄色两类
在县机动车环保检测站采访时,该站站长刘斌告诉记者,至10月底,宁乡县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0多万辆。从12月2日起,凡是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委托长沙市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湘0、湘S号牌)以及需通过长沙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外地机动车,都要申领环保标志。依据《办法》规定,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指四轮农业运输车)、拖拉机和摩托车暂不纳入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黄色两类。绿色是为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粘贴的环保标志,称为“绿标车”。黄色是为达不到上述排放标准的车辆粘贴的环保标志,称为“黄标车”。
领取环保标志需带齐相关资料
在县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记者看到许多车主正排队领取环保标志。刘斌提醒广大车主,领取环保标志,根据不同车辆需要带齐相关资料:个人车辆领取环保标志,新车需要带齐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在用机动车已检车辆需要带齐行驶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年检车辆需要带齐行驶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和车辆排气检测报告单,委托办理时,还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车辆领取环保标志,需要带齐行驶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车辆排气检测报告单(年检车辆)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车属于国家免检车辆的,无需进行排气检测,可直接凭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在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
三个网点免费领取环保标志
“我县已在宁乡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宁乡县第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三个网点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车主无需扎堆领取。”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2月2日至明年12月30日,为现有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期。环保标志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年审)期限一致。他同时提醒领取环保标志的广大车主,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醒目位置,以便查验。
据悉,2015年起,长沙将严禁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黄标车”,将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或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进入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原标题:宁乡县昨日开始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