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我省关于加快节能发展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要求,新能源汽车应用扩容,财政补贴鼓励个人购买;同时逐步提高排污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
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江苏意外地无一入选。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跻身“国家队”。实施意见中提出“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而相关的时间表及细化措施,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解释说:“江苏是汽车消费大省,而且是零配件生产大省。生产、使用新能源汽车是节能环保的需求,是发展方向,我们将按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江苏实际,切实加以推进。具体政策、进度待国家审批后加以落实。”
另一遗憾的是,目前我省节能环保产业虽然产值全国第一,但环保装备产品总体上仍以低端制造为主,直接服务于雾霾治理的仅占到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的2.6%,远低于发达国家50%-60%的平均水平:“2015年前重点发展节能技术装备、环保技术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3大类产品。”
同时,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副调研员韦伯军介绍了一组统计数据,显示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空气污染、电磁污染等约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约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广绿色建筑势在必行:“相对于传统建筑,我们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到15%,可再循环材料的利用率达到了7.7%,我们经过测算,十二五计算仅建筑领域就可以节约的资源是5300万吨。”
与居民个人生活紧密相关的则是,按照污染治理实际成本,将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丁凤云】
(原标题:我省出台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