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王梅)“建议在疆企业每开采一吨煤炭,就应按生态补偿规定向自治区缴纳生态补偿费用。”昨天,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力提甫·依明说。
为了解和掌握新疆煤炭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准东、三塘湖、白杨河煤炭资源开发区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视察,并形成调查报告,昨天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调查发现,准东、三塘湖、白杨河矿区所处自然环境不同,煤炭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各有差异。
力提甫·依明认为,企业应担负环保责任,制订和实施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项目环保投资不应该低于总投资的15%。
他说,应该实行自愿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议实行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行环境资源的资本化和市场化,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形式,改变无偿使用环境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
同时建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定期公开“三废”排放情况。各级政府也要把生态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编辑:王渊)
(原标题:新疆人大常委会视察三大矿区生态保护 项目环保投资不应低于总投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