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个城市或区域成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昨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四部委公布名单,我省合肥、芜湖两城市位列其中。
此前,四部委就曾公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
今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也划定。在纯电动乘用车方面,纯电续驶里程在80公里-150公里,每辆车补助3.5万元;150公里-250公里,每辆补助5万元;大于250公里,每辆补助6万元。
此外,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也相应划定。
一直以来,国家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在我省始终以合肥为主,本次芜湖入围,意味着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展开始“双核驱动”。
芜湖市科技局计划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芜湖市前期将采取租赁推广模式。将率先成立民营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具体来讲,实行一年一租,每月租车费为3000元/辆,由芜湖市科技局补贴1000元;采用小时、天、月等中短期租车,计费细则还在制定,大体维持在200元左右/天标准。租车模式可以基本满足政府及企业需求,个人租车一年2.4万费用可能相对较高,因此芜湖市将积极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具体地方节能补贴政策,将在下月中旬出台。(记者龚宇卿)
新闻附件
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等)、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等)。
(原标题:新能源车推广城市合肥芜湖两市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