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虎权)11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将我区沙湖流域列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第二批试点单位,并首批下达了2013年专项资金2200万元,支持开展沙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沙湖流域”是指以沙湖为核心的银川平原灌溉绿洲区,流域范围包括:上游起于青铜峡库区,银川爱伊河、阅海、鸣翠湖至平罗县境内沙湖湖面及沙湖旅游区陆域,下游止于石嘴山市星海湖和贺兰山地及其洪积平原地区等沿线流域。“十二五”期间,为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国家决定开展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我区将按相关方案,着力解决沙湖湖泊萎缩、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入湖污染、生物多样性有所下降、土壤盐渍化等问题。
(原标题:沙湖流域列入国家湖泊生态环保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