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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六合前环保局长18年受贿30万辩称没做坏事

    来源: 人民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3-11-12 访问:

      昨在南京中院受审,辩称“钱是收了,但没做坏事”,检方建议判刑6到10年

      今年6月初,南京市六合区环保局局长侯曙光便消失在公众视野中。6月9日,六合检察机关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职务从六合程桥镇党委书记到六合环保局局长,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侯曙光也称只当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昨天,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扬子晚报记者陈婧

      ■案发

      退休前出了事

      主动开车去投案

      从2013年6月7日起,六合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就发现局长侯曙光一直没有出现在办公室,此后就传来其被检察院调查的消息。不过大家并不太相信。曾有一位环保局职工向媒体这样描述侯曙光,“人挺好,当一把手很久了,10年来一直都是”。另一位职工也称,“其实他对我们下属还是很随和的”,并称如果不是出事,侯曙光应该在今年退休了。几天后,六合区检察院确认,六合区环保局原局长侯曙光因涉嫌受贿罪,于6月9日被该院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其羁押在看守所。不过侯曙光并不是被检察机关带走的,而是他听到某下属被调查的风声后,自己开车前往检察院投案的。

      3万元好处费,客气一番还是收下了

      此案在今年8月份由检察院移送至南京市中级法院,对侯曙光提起公诉。昨天,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随着公诉方与法庭的讯问以及侯曙光本人的供述,揭开了其跨度长达18年的从官经历以及受贿过程。

      侯曙光今年58岁,之前多年一直从事基层领导工作。1996年,他是六合区程桥镇的党委书记。当时镇里要修一条主要街道,工程造价两百余万元,最终与他有些交情的徐某(化名)获得此项工程的承包权。事后,徐某去侯曙光办公室,从兜里掏出包裹起来的3万元塞给他。徐某称,除了感谢侯曙光让其顺利拿到工程,还希望以后多关照其工程,以后能尽快拿到工程款。侯曙光并没有马上收下,但客气推托一番还是收下了。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之后,镇上农机站站长出现空缺,当时有几位候选人竞争。鉴于徐某跟侯曙光已经是“老交情”,其中一人便通过徐某送了2万元给侯曙光,成功取得站长一职。为了维持同侯曙光的关系,此后几年,每个春节,徐某都会到侯家“拜年”,送的现金从5000到1万元不等。

      小老板儿子儿媳被提拔,送了他12万

      侯曙光受贿的第二站是任六合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期间。于此同时,他也是开发区公司的总经理,他供述管委会与开发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他任总经理时,开发区内各种工程建设的招标接踵而至。为了拿到开发区工程项目,不少人努力接近侯曙光。逢年过节时,他总能收到一些礼品和现金。

      2002年,侯曙光开始任六合区环保局局长。作为环保部门的负责人,其职位要求中就有一条,负责区内环保项目的审批与管理、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防治。也正是这些职权,让他与一些化工厂及环境污染企业越走越近。庭审时,公诉机关在举证阶段称,有一家企业的环保手续报批,却一直没有批下来。企业负责人栗某(化名)便找到侯曙光,希望他能帮忙催一下。不过这个栗某每次给的钱并不多,第一次送了5000元,之后连续几年的春节只送了2000元。

      昨天庭审时,公诉方还指控,侯曙光在任环保局长时,通过帮助别人进入环保局工作、提拔员工,收受好处费。侯曙光曾经因为工程结识一位老板,这个老板的儿子何某和儿媳都在六合区环保局工作,便请其照顾夫妻俩。侯曙光也的确很看重何某,将其从普通职员一路提拔到副大队长、大队长;何某的妻子也擢升为某科室的副科长。作为感谢,这个老板先后两次送了12万元给侯曙光。

      不少受贿款单笔只有2000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多笔受贿记录,侯曙光都表示没有任何异议。侯曙光承认,这些人送东西和钱,主要是想在工程建设或者工作中得到照顾。而后来,在工程建设方面,部分送过钱的人,确实得到了照顾,比如在结算工程款时,他会特意关照让对方尽快拿到钱。但侯曙光及其辩护律师多次强调,他从来没有因为收了别人的钱,去做违规违纪的事帮人牟利。侯曙光称,那位希望他催促环保手续的栗某尽管送了钱给他,但自己并没有因此就违法将该手续办下来,实际上,直至案发,该企业依然没有通过相关环保批准。此外,侯曙光认为自己在收受12万元与提拔环保局职工何某的事情上,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他真的是我们单位最优秀的年轻人,而且对他的提拔都合乎程序,经过讨论确定的”。

      侯曙光供述,虽然收了一些钱,但总想着并没有违法乱纪,就没想过会出事。而且在他看来,很多笔钱单笔只有2000元,并不算多,只当是有了交情之后,一般的人情费。

      公诉机关称,受贿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量刑起点是10年。但鉴于侯曙光为主动投案自首,并且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具有从轻情节,建议判刑6到10年。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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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小钱收成惯性

      必然“温水煮青蛙”

      侯曙光说,自己的受贿跨度几乎长达20年,甚至都不太清楚如何积累到30万元。他每次收的钱并不多,其中最大的一笔10万,也仅此一笔,剩下单笔贿款基本在2000元到1万元之间。2000元钱只能算人情往来,怎么能算得上犯罪呢?这是这些年来,他给自己的一个“积极”的心理暗示。这些数字跟屡屡见诸报端的“硕鼠”相比,的确显得有点“微不足道”。不过他忘了,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不以单笔算,而以累计计算。

      对于巨额的行贿,当事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也许很好抵制,但所谓的联络感情、礼尚往来,却往往成难以跳出的温水。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杨辉忠告诉记者,很多贪污受贿者都有这样的心理。而且都是从逢年过节的“小钱”收起,这也容易助长其滋生潜在的犯罪惯性。一方面认为只是基于交情的往来,但表面看似人情费,却暗含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实。另一方面觉得收钱不多,与法无悖。随着一次次的自我暗示,受贿者一层层蜕去戒备。在半推半就中,其受贿行为就会越陷越深。庭审最后的陈述中,侯曙光说自己就是轻视小钱,终被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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