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通讯员黄小芬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原副支队长梁某受贿罪一案,近日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至2012年期间,梁某利用职权便利,以服务企业为名,代企业撰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收受管辖区内企业贿赂共计7.5万元。此外,2009年6月,梁某到辖区内某公司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公司贿赂1万元。
(原标题:以权谋私环保官员代写预案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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