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10月29日讯(分站记者 寻芳)记者昨日从长沙县环保局获悉,长沙县将用2年时间完成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任务,对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据悉,这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出台后,长沙县在全省率先开展的一次“锅炉减排”行动。
“长沙县还存在不少燃煤锅炉,根据物料衡算,锅炉每燃烧1吨煤,大概可排放48公斤左右的二氧化硫。部分锅炉虽然有湿法除尘器,但设施老化运行不正常,直接影响全县空气质量。”长沙县环保局污控科工作人员介绍,燃煤锅炉是引起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的一大原因,其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有害物质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会引发人体呼吸道疾病等。
此次燃煤锅炉改造行动历时2年,时间从本月起至2015年10月31日,将在黄花镇、暮云镇、榔梨街道所辖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先行启动,随后在全县铺开。完成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天然液化气、油、电、生物质或其他清洁能源单位,均可获得专项资金补助。
补助的标准与完成时间、锅炉蒸吨相关。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改造达到要求的单位,每蒸吨补助5万元;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改造达到要求的单位,每蒸吨补助3万元。另外,蒸吨为四吨的,每台燃煤锅炉另补助1万元;蒸吨为五吨的,每台燃煤锅炉另补助1.5万元;蒸吨位在六吨以上的(含六吨),另每台燃煤锅炉补助2万元。
目前,长沙县环保局已召集各镇街相关负责人,对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据悉,对有条件改烧而不改的,又不上脱硫脱硝设施的,长沙县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罚。对已改烧清洁能源后,又改烧燃煤和偷烧燃煤的单位,将责令其退还改烧补助资金,并进行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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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原标题:长沙县用两年时间完成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