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席锋宇 关于检查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由于一些地方对气象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报告说,气象法颁布后,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了包括地球同步轨道气象卫星和太阳同步轨道卫星系统。初步建立了包括地面、高空探测、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酸雨、土壤水分、闪电定位、风能资源等多系统组成的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天基、地基、空基立体化综合气象观测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不断增强。各地也不断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机制。部分省份出台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了探测环境监控制度、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在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备案。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及时处理和纠正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报告指出,虽然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气象法了解还不够全面,对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入贯彻落实气象法的意识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难度越来越大,如有的省近30年来有85%的气象站被迫搬迁,其中有11%的台站搬迁过四次。同时,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农业气象、城市环境气象、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布等重要法律制度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高公众保护气象设施的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应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时充分考虑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征求气象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气象探测工作不受影响。
(原标题:检查气象法实施情况报告:气象探测设施环保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