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10月18日,记者从巢湖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巢湖市环保局居巢分局原副局长邢某利用手中的职权,在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等环节中,非法收受申报企业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7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7000元和价值14000元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鉴于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10月17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71000元。(记者 李远波)
(原标题:原巢湖环保局居巢分局副局长受贿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