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高雅 实习生刘梦雨)车间噪声扰民、酸洗过程无废气处理设施、煤气发生炉烟气跑冒……因这些问题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奉15万元,西郊一家企业不服,将西安市环保局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未央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事处公开审理该案,进一步宣传有关治污减霾的环保法规。
原告公司:
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昨日上午,未央区法院在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环境污染引起行政处罚的案件。原告是位于西郊的一家钢结构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不服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西安市环保局告上了法庭。在场旁听的上百人中,不少是来自环保系统的执法人员。
经查,2012年11月15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原告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两台煤气发生炉烟气跑冒严重,且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废酸未按照要求处理。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但时至2013年6月3日,原告仍未整改,遂于2013年6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告公司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奉15万元。
原告公司诉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撤销由西安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认为,环保部门没有权威的检测报告,缺乏有力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原告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原告的观点,西安市环保局辩称,经现场检查,原告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原告的钢构酸洗车间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酸雾无组织排放;二、煤气发生炉有烟气跑冒现象,未安装消烟除尘设施;三、旁边的小区与该公司仅有一墙之隔,24小时生产所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群众曾多次举报。
被告西安市环保局认为,原告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且予以警告之后并未作出整改,遂于2013年6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此,环保局在庭审现场的大屏幕上展示执法检查时的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等证据。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理由进行答辩,原告也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一一进行质证,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份行政处罚决定,并由西安市环保局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处罚决定。至昨日中午12时,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行政审判庭的法官李波针对该案现场开讲,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法制宣传。法官表示,环境问题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性问题,而该案恰恰是因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希望通过公开审理、现场旁听,呼吁大家全面增强环保意识,共同促进治污减霾,守卫头顶的蓝天不受污染。
(原标题: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状告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