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通讯员唐临江报道)近日,笔者在昌吉市环保局采访时获悉,《昌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获自治区环保厅审核通过。
《昌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以生态市指标为导向,按照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针和新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紧紧围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组织地开展生态经济、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建设,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据了解,《昌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分为三个阶段,2011-2015年为生态市建设启动期,2015-2018年为生态市建设达标期,2018-2020年为生态市建设深化期。
根据规划,到2020年,昌吉市SO2排放强度和COD排放强度分别保持4.5千克/万元GDP和1.7千克/万元GDP以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保持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90%以上,单位GDP能耗降至0.8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保持16立方米/万元以下。
届时,昌吉市绿洲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33.3%以上,水资源等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保持12平方米以上,城市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达到或优于功能区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生态乡镇比例达80%以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8%。
(原标题:《昌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获自治区环保厅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