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顾瑞珍、翟玉珠)记者近日从环保部获悉,针对京津冀地区灰霾严重现象,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对京津冀地区提出了更严厉的要求。在污染物排放、能源结构、科学应对、加强监督等方面制定了明确指标,预计到2017年底,京津冀地区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5%。
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综合治理方面,要求京津冀2015年底前达成以下目标: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防污染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油、柴油;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能源结构调整方面,要求京津冀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发布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布管控措施以及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建设空气质量国家直管监测点,定期公布区域内6个省(区、市)和53个城市的排名情况,公布区域内重点污染源名单、重点治污项目清单和时间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