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6个省区市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环境保护部与6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在会上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这被认为是继国务院日前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最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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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并发表讲话。张高丽指出,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部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张高丽要求,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国家每月将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对省级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区域协作联动机制,着力抓好预警应急制度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区域内行业准入、污染治理一体化,开展区域联合巡查、交叉执法。加强环境监测等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加快出台配套措施,形成促进企业自觉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
环境保护部与6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在会上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据悉,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考核将以政府考核为主、兼顾第三方评估的综合考核体系,使考评结果更为公正准确。发挥行业协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的积极性,采用抽样调查、现场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初将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跟踪追访
三部门首次联合问责
“签订“责任状”,就是将把治理大气污染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将所有能够落实的任务全部落实。”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京津冀地区作为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这次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很严格,涉及煤炭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环保准入标准等多方面内容。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上述责任书将以五年为单位,并按照年度进行分期考核,其中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将在近期陆续和其他省份签订目标责任书,预计10月底将全部完成。
在刚刚出台的《行动计划》中特别强调,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下一步环保部将联合多部委重拳整治大气污染。”一位环保系统官员向记者坦言。
“这次是第一次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一起来问责。”上述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一来,不仅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环保部也会联合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情况进行考核,一旦考核未通过,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据《京华时报》
(原标题:环保部与6省区市签治污“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