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环保监管不力责罚将有的放矢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徐静雯)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将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的现状。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较为明确地界定和细化了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的职责。其中,环保部门承担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规定,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12项职责;发改、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其他17个部门则按照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应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不依法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或者拖延,致使事件扩大以及延误事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将进行严肃查处。
(原标题:甘肃省环保厅:明确职责环保监管不力责罚将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