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贻伙 蒋斌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蒋斌) 企业要申请到环保项目专项资金,必须先通过形式审查这道关,然后才能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安徽省环保厅的正处级干部汪国良即是这“头道关”的把关之人。9月10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省灵璧县检察院就汪国良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收受贿赂共102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汪国良自2005年2月起任原安徽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副处级干部,2008年8月任该处副处长。安徽省环保厅成立后,汪国良于2011年8月起先后在该厅污染防治处任副处长、正处级干部。今年2月,安徽省检察院根据线索,将汪国良涉嫌受贿一案交由该省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自此拉开了在该省环保领域查处系列案件的序幕。据了解,安徽省检察机关目前已在该省环保及相关领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人数100多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间,汪国良利用职务之便,借其负责从事各类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机会,先后收受该省宿州、亳州等10个地级市的多家公司、企业及部分县市环保部门人员共38人的现金人民币92万余元、购物卡9.6万元。
记者在起诉书中特别注意到,在汪国良受贿一案中,一些县市的环保部门人员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如,2007年下半年,为让汪国良对亳州市蒙城县某食品公司治污项目进行关照,蒙城县环保局副局长赵某到汪国良家中送给其1万元钱。当年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查并获得项目资金468万元。该食品公司为表示感谢,两次委托赵某到汪国良家,送给其1.4万元。
(原标题:利用初核权收取好处费10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