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丁国锋
从一些涉及环境问题的案件中可以看出,污染环境和治理环境“两头”都面临着巨额利益:污染的背后往往是企业意图逃脱治理成本支出,在污染环境的同时,还滋生了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执法徇私等渎职腐败问题;在治理污染问题上,政府财政对治污的投入巨大,这些资金既是不少环保治理企业的获利来源,也给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治理污染大权贪污受贿提供了可乘之机。毫无疑问,污染和治理的“两头”问题,都需要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引起充分重视。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群介绍,2008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查处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贪污贿赂案件达36件36人,渎职犯罪21人。在突出打击污染破坏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森林矿产资源和海洋生物资源等犯罪活动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尤其是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必须紧紧抓住招投标、工程验收和决算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工作,同时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切实推进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工作,促进生态江苏建设。
(原标题:污染与治理两环节易滋生“环保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