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罗沙)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透露,截至201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比例达28%,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
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2.49亿千瓦,风电并网装机63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5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2.58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3亿平方米,各类生物质年利用量3000万吨标准煤。
同时,截至2012年底,全国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9%。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比例达28%,比2005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
报告认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设备投资占我国当年新增电力设备投资总额一半以上。201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投资总额达4000亿元。”报告说。
报告同时指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小水电年发电量2173亿千瓦时,解决了3亿多人口的用电问题。2012年全国沼气年产量150多亿立方米,折合2500多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万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快速增长,有效降低了建筑能耗。
(原标题: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全国总发电量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