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尹雪梅)新疆律师王志业多年来致力于为困难职工维权,一年办100多个维权案,大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为此他办案经常自己要倒贴钱。2012年他在为农民工代理维权案件时,在法院门前被对方当事人打伤,胳膊骨折。但就是这样,他为职工维权的热情丝毫不减。
“在新疆,像王志业一样在为困难职工维权的律师有很多。”新疆律师协会会长、新疆维护职工权益律师志愿团团长桑云说。
2008年4月,自治区总工会与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经过多方沟通协商,签订了职工维权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了自治区维护职工权益律师志愿团,使工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律师的专业优势有机结合。志愿团由全疆各地州市律师事务所中熟悉劳动、经济法律法规、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448名优秀律师组成,覆盖全区15个地、州、市和大部分县市区及兵团部分师团。
经过5年的运作,律师规模不断充实扩大,目前志愿团已有1200名律师。为支持志愿团的活动,自治区总工会还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每年安排1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和律师值班费列入工作预算,缺口部分实报实销;各级工会根据工作实际落实经费。
2012年2月,自治区总工会、司法厅、律协还正式授牌,将“职工维权岗”设立到百家律师事务所。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刘为民说,“‘职工维权岗’的设立,进一步延伸了工会法律服务的手臂,真正实现了为职工法律服务‘零距离’。”
本报讯 (记者张翀)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近七成从事电力建设和维护的职工,常年在偏、远、苦、险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为数不少的一线双职工经常一周或一个月才能相聚。
2009年5月,集团工会主席金彪萌发了在集团内部建立工会“110”工作机制,以协调处理一线职工工作期间的突发家事,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的想法。经过调研论证,当年7月1日,《工会服务职工“110”工作制度》出台。
该《制度》规定,“110”由能源集团各单位工会负责人牵头组织,行政支持,原则上服务一线生产职工,及时解决他们工作期间个人或家庭所遇难题,帮办不包办。对职工的请(诉)求,“110”成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帮助解决,如确属特殊情况或由于客观原因短期无法解决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制度》同时规定,全体工会会员既是工会“110”的工作人员,也是活动的服务对象。
2009年11月的一天深夜,清江公司的一名女职工加班回家,见丈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该女职工第一反应不是找娘家人,而是拨通了清江公司工会副主席周建平的手机,工会“110”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给予及时帮助。
“110”起步以来,能源集团工会及各基层工会接受并解决职工诉(请)求30余件,涉及接电线、换水管、安门锁、安排住院、调节夫妻矛盾等许多家庭事项。
(原标题:【走群众路线 转工作作风——工会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新疆区总组建律师志愿团设立职工维权岗 湖北能源集团工会“一一O”解急帮扶助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