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新疆环保工作出“重拳”,8月7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就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约谈。这是新疆首次就环境违法约谈企业。
不久前,国家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与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对新疆部分地州企业开展了环保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的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硫回收工艺和热电站机组规模;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入试生产,擅自变更熄焦工艺,煤矸石电站未批先建并已投产;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解铝、10万吨预焙阳极和1×200兆瓦自备电站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电解铝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3家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约谈会上,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对三家企业作出处理:要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限2013年10月30日前补办环评手续。责令尼勒克县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共处罚款150万元。责令阜康市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共处罚款90万元。
据了解,去年10月23日,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首次启动生态环保约谈制,集体约谈生态环保问题较为突出的乌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县、新源县、拜城县4县区主要负责人。记者从8月7日的约谈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底,新源县、乌市米东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环保部门已解除挂牌督办。拜城县未到整改时限,尚未进行核查。乌鲁木齐县经核查,整改不到位,至今未予摘牌。
(原标题:新疆环保出“重拳”首次约谈环境违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