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商洛讯 (记者张红中 王展飞) 8月2日上午,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对原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许玉仪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许玉仪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六个月。
据了解,许玉仪在担任商洛市商州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和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从2007年至2013年初,以为他人调动工作、协调拨付工程款、照顾他人生意为事由,先后30余次收受请托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517147元(其中美金30000元)。案发前许玉仪退回受贿赃款50000元,案发后,许玉仪对其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并退回了剩余全部赃款。洛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玉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结合许玉仪的退赃、认罪态度等情节,洛南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原商洛市环保局长因受贿一审获刑十二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