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部公布今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 敦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维):中国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2013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其中,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情况堪忧。为了更好的改善空气质量,环保部将采取新措施敦促企业自行监测排污情况,推动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2013年上半年,中国74个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54.8%,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占总天数10%左右。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31日介绍说,全国仅有海口等11个城市空气质量较好,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堪忧。
罗毅介绍:“只有海口、舟山、福州、厦门和深圳等11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空气质量相对较好;邢台、邯郸等28个城市达标天数不足50%,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统计下来,主要污染物是PM2.5和臭氧,分别占到了污染总天数的63.4%和20.1%。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1%,低于全国74个城市平均值23.8个百分点。”
环保部门认为,燃煤、机动车、工业、建筑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影响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中占主导地位,但是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往往被忽视。
对此,罗毅指出,国内外成功经验证明,只有充分发挥企业自测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才能更好的促使企业参与环保治理,从源头控制污染。
罗毅说:“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国、欧盟、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美国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和《紧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权法》等都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有规定。美国联邦政府1986年1月颁布实施的《有毒物质排放条例》,要求企业每年需做出环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有毒化学物质使用、转移、排放量、企业废物处理方式及效率等。欧盟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限、例外、法律救济等在欧盟《关于自由获取环境信息指令》进行了规定。日本的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经过了多次修订与完善,最具影响力的是《环境报告指南》,其中规定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等。上世纪90年代,包括我们周边印尼、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最早开始了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与公开的做法,其中就包含了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
随着中国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必然趋势。今年7月底,环保部相继发布了两个信息发布办法,进一步敦促企业开展履行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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