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入刑门槛大幅降低,以前是造成后果才有可能判刑,现在是有污染行为就会让你蹲监狱。我们有些企业的排污行为如若按新的标准严格执法,企业负责人就很危险。”昨日,武汉市环保局长召集该市数十家重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上课”,给大家敲警钟。
“严重污染”可判刑三年
在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武汉市环保局局长丁雨发出狠话——按今年6月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有些企业的排污行为如果再不纠正,其结果不是企业负责人蹲监狱,就是环保部门负责人蹲监狱。
据介绍,新的司法解释将“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进行了修订,如增加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等新标准,使得污染入刑的定罪标准得以明确量化。另外,一些污染情形的定罪情节也大幅调低,比如新法则规定只要出现“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就能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新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公私财产损失”不仅包括污染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包括消除污染产生的合理费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之外,两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排污行为的即够入刑。
排污入刑“谁也保不了”
据了解,现实中一些企业偷偷排放,让环保设施空转成摆设,或是对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按新的规定,这些行为很多已够入刑标准。
丁雨希望相关企业和环境监管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些企业两年内接受的行政处罚早已不止两次,一旦出事曝光,可能直接入刑,到时候谁也保不了,谁敢包庇谁去坐牢。”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建国则称,按照相关要求,武汉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排污信息都将上网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些信息如果按现有情况如实发布,势必会对很多企业造成不可预见的冲击。
赵建国介绍,正是考虑到可能引发的一系列后果,环保局才决定将相关信息推迟发布,希望企业的负责人认清后果,积极整改。他透露,该局将在今年底前把武汉市几十家大型企业的排污信息向全社会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