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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长治环保局长或将就苯胺泄漏事件被追刑责

    来源: 法制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3-07-26 访问: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郄建荣 今年年初发生在山西省长治市的苯胺泄漏事件影响仍在持续,环保部有关方面今日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或将追究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的刑事责任。此事直接促使环保部将420名地市环保局长调集北京,就环境应急管理进行培训。

      环保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环保部应急中心)主任田为勇表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资源能源需求不断增加,地区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突发环境事件高发。

      据田为勇介绍,2009年以来,环保部应急中心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680多起,从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情况看,在检查的4.6万多家企业中,12%的企业距离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敏感区域不足一公里;10%的企业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不足一公里;72%的企业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和太湖沿岸及重点流域沿岸。

      同时,到2009年底,全国共有危库、险库、病库2098座,四五等小型库约占95%,安全、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极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在今年年初山西省长治市发生的苯胺泄漏事件中,长治市市长、副市长、环保局长等均受到处理。但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并未结束。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或将追究长治市环保局长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也是环保部要将地市级环保局局长全部培训一遍的一个重要原因。2013年,环保部面向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举办了3期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到今天三期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共有近420名地市级环保局长接受了培训。

      据田为勇介绍,举办地市级一把手培训班在环保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他说,环保部党组特别要求一把手必须参加,不能参加的一定要补课。

      结合山西天脊化工集团苯胺泄漏重大环境事件、大连中石油陆上输油管爆炸火灾事故引发海洋污染事件、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等案件,环保部告诉地方环保部门及地方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中的职责与定位,讲解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程序、时限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原标题:最高检或将追究长治环保局长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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