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通报广州三宗违法排污行为,均已经或建议顶格处罚
■新快报记者 刘操 通讯员穗环宣
广州市环保局日前通报了三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中试生产基地废水治理设施不运行,污水通过软管直排大田河。由于污染严重,均已经或建议对它们进行顶格处理,罚款10万元。
废水治理设施不运行却用暗管直排大田河
近期,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荔湾区广州丹奇日用化工厂偷排废水污染附近河涌。5月27日,市环保局立即对该厂所在的荔湾区蟠龙工业区进行外围摸查,从排水总口污水颜色异常的迹象判断,存在偷排生产废水的嫌疑。
30日,市环保局会同荔湾区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厂旁一个雨水收集井中发现一条塑料暗管正往外排放乳白色废水。监测人员采样监测发现,该厂直排的生产废水COD浓度达1350毫克/升,超标12.5倍。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工厂拆除暗管,建议顶格罚款10万元,并将依法追缴排污费。
5月21日,市环保局与增城市环保局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中新镇大田工业区的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中试生产基地废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经过初步调查,该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封箱胶水、印花黏合剂、压敏胶等产品,在变更产品清洗反应釜时,产生大量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中含有大量丙烯酸酯等污染物。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基地废水治理设施已长期没有运行,污水治理设施底部有一条软管联通到大田河。增城市环保局已向其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拆除非法定排污口,并处以罚款10万元。
黄埔一废机油提炼厂
未批先建废水废气直排
6月份,省环保厅转来信访交办件反映黄埔区广州石化公司旁一家废机油提炼厂废气、噪声扰民,市环保局立即会同黄埔区环保局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2012年11月以来,该企业一直在试产,因工艺技术原因未获完全成功,其间累计耗用机油和润滑油约30吨。其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一是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三是重油储罐区无密闭的围堰,重油储罐无温度和液位指示,生产产生的油渣大量存放于暂存池内未及时清理,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四是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擅自转移,无相关报备手续。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试生产,案件移送黄埔区环保局,并要求对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从严从速顶格处罚。
(原标题: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基地 暗管排污被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