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董其俊 记者 徐伟)“真的没想到我们的行为这么严重,经营小电镀还触犯了法律,今后坚决不再干了”。近日,城阳环保分局组织今年查处的5家非法小电镀业主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学习后5名业主道出了自己的触动。
据了解 ,今年以来城阳环保分局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加大了污染举报的查处力度,共查处非法小电镀5起,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相关街道等部门,对这些电镀小企业进行了取缔关停,并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给予了处罚。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这些非法小电镀企业比较隐蔽,有的隐藏在企业的厂房里,有的隐藏在村里的角落,平时大门都关着,从外面很难发现里面是干什么的。由于业主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污染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气、废水对环境危害较大。还有的业主只为了挣钱,在我们对其强制关停后,又到别的地方继续干。为使这些小电镀彻底关停,防止其死灰复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我们组织了这5名业主学习了‘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让这些业主通过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认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彻底消除他们私自开非法小电镀的念头。”
据介绍,“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于 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实施,用十二个条文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规范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和程序,规定了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罚。通过学习,这些业主认识到继续搞非法电镀,触犯刑法,必将得到刑法的严惩。同时,环保执法人员还组织学习了环境污染事件几起典型案例。经营业主在学习后触动很大,“以前总认为自己开小电镀没有大的过错,政府部门抓到了,只会因为没有手续,罚几个钱了事,再不行就关门换个地方可以再干,真的没想到我们的行为非常严重,非法经营小电镀还触犯了法律 ,今后坚决不再干了。”
据悉,城阳环保分局还将进一步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严格依法行政,限期落实整改,杜绝污染隐患,对涉嫌犯罪的,决不姑息迁就,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链接: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原标题:环保分局组织5家非法小电镀业主学习相关法律)